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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县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委员会办公室设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负责管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做到事事抓落实,件件有回音;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二、食品委员会受理的投诉案件,要根据委员会各部门职能,下发督查督办通知,由各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委员会办理结果。
    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事后将情况报告委员会办公室。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委员会办公室,由委员会统一协调处理。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也可以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指定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具体承办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应定期报告查处进展情况,查处完毕后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告委员会办公室,由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委员会主任及抄报相关单位。
五、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综合应急处理办法及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处理办法。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尽快建立我县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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