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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宗旨
研究部署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全县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会议组织
(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决定。
(二)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作为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原则上根据工作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三、会议内容
(一)研究部署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二)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讨论决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管理
(一)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能到会的,要提前请假,并委托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二)会议结束后,由委员会办公室对会议情况进行整理,制作形成各类会议文件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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