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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发展和计划委员会
    按照州县的部署,将食品安全和检测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食品检测机构和不良反应检测中心为重点的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基本建设的投入,协助实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二、县经济委员会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行业的食品安全指导和管理,将食品安全纳入行业规划;加快食品生产企业建设步伐,加大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力度,促进生鲜食品的冷链配送,提高生鲜食品在便民超市等现代营销方式中的销售比重;加快设立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标志的“绿色食品”专柜、专卖店和专销区。积极推进放心食品产业化进程。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搞好生猪定点屠宰。负责食品、医药、食盐生产行业管理,并组织实施行业法规,研究决定食品行业生产安全的有关问题,管理盐业工作和指导菜篮子产品加工技术改造。
    三、商务局
    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监管生猪屠宰及酒类的产销,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食品信用体系。
    四、县农业局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力度,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卫生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监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水生动植物案件;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资、农副产品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积极开展对其它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依法行政,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查处违法案件,对上市肉食进行检疫检测,确保上市销售肉食安全放心。
    五、县卫生局
    依法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卫生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对食物中毒和食物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做好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治;负责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餐饮业(含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卫生监督管理。
    六、县监察局
    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参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县财政局
    根据有关政策,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及专项整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得到保障。
    八、县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对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及新闻发布,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发布各种食品安全信息。
    九、县教育局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卫生达标和食品采购的监督管理,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学校门前违规设置的饮食摊点。
    十、县公安局
    协调指导和组织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抗法案件,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
    十一、县工商局
    负责食品、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进行监管。查处无照经营,负责受理消费者申投诉,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含保健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食品、保健品商标的保护。加强食品、保健品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侵权商标和虚假违法广告。
    十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计量工作,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食品质量检验工作,组织食品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食品质量安全投诉案件。
    十三、县扶贫办
    负责食用农产品项目建设的扶持。
    十四、县环保局
    负责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鉴定、监督和调查处理。
    十五、县民族事务委员会
    负责协调引导民族习俗的食品安全管理。
    十六、县粮食局
    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调拨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粮油质量标准化管理和监督监测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生产质量安全。
    十七、县法制局
    监督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做好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八、县宗教事务局
    负责参与全县宗教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九、县广播电视局
    负责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法律法规宣传。
    二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检查,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检测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联络及委员会信息简报的编发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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