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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泸食安委办发〔2008〕7号
泸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转发2008年第三期食品安全预警公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怒江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第三期食品安全预警公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和预警工作。
附件:关于谨防蜂蜜中毒的预警公告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谨防蜂蜜中毒的预警公告 (2008年第三期)
针对2007年我州发生的两起食用自采野生蜂蜜中毒突发事件,且均发生在夏秋两季,为进一步维护辖区食品安全,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蜂蜜中毒主要由食入野蜂蜂蜜引起。野蜂采集的花粉较复杂,往往混有有毒植物花粉,食入这类花粉所酿的蜜,有可能发生中毒。家养蜂在有毒植物大量开花季节,亦有可能采集有毒花粉酿蜜,同样可能引起食蜜者中毒。最常见的有毒植物包括雷公藤、昆明山海棠、洋地黄、附子、曼陀罗和夹竹桃花等。因此,端午节前后采食蜂蜜一定要经过煮沸后才能食用,尤其不可将生蜂蜜与酒类混食。 二、食用野生蜂蜜在0. 5一24小时即可感到发病。相关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腹痛、便血、心悸、胸闷、蛋白尿,重者可发生急性肾衰竭。中毒症状常因蜂蜜所含毒素不同而异,如食入曼陀罗花蜜可有颠茄类中毒样表现,食入洋地黄花蜜有洋地黄中毒表现。发生事故后,应积极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等处理;静脉输液,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促进毒素排泄;注意保护心、肝、肾等器官功能,可给予大剂量维生素C, B族维生素、肌普、能量合剂等,重症者可予糖皮质激素及对症处理等急救处理。事发单位及个人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求救,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做好相关食物及呕吐物留样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做好相关救援工作。由于部门或接到事发报告人隐瞒、拖延造成的损失,部门或个人承担首要责任。 三、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应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边远山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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