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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泸食安委发〔2008〕2号
泸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泸水县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泸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2008年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州、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泸水县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一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保障体系,即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程监管链条;建立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县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及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责任明确,监管工作无空白、无死角。
三、监管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全面监管力度。一是实现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的全程监管,实行严格的追溯制度,确保任何环节发生问题都能够追究到责任主体。二是把整治的重点放在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和边远农村等区域,特别是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认真开展粮食、蔬菜、食用油、肉、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米粉、节令食品及传统小吃等,尤其是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和小作坊、黑窝点、食品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蔬菜生产基地等重点品种、重点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超过有效期食品及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三无”企业,坚决打掉一批违法企业。
(二)加强标准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各监管部门要重心下移,抓基层,强基础,加强以一线为重点的装备建设,增加人力物力投入。
(三)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和问责制。通过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增加法律法规之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堵塞漏洞,严密监管。
(四)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食品安全考核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五)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改革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效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和健全特色产品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风险性评估、预警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深入推进“三绿工程”,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流通领域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六)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积极维护农村食品安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督网、流通网等“三网”建设,积极维护农村消费群体食品安全。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监管、企业首责的工作原则,整体推进食品安全监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学校食堂等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督促辖区企业、经营户规范合法生产经营,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排除群体性食物中毒隐患,切实维护辖区食品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向县政府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食品监管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定期报送县政府和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农业局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蔬菜农药以及水产品氯霉素等药物残留的检测。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测,做好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动植物疫情。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抓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
(四)畜牧兽医局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依法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监管职能。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禽标识,建立健全养殖管理档案,实施可追溯管理。创新和完善畜禽饲养环境、产地检疫、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监管。规范活畜禽市场流通监管,严格屠宰检疫及致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理。加强动物强制免疫及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做到“有宰必检,随宰随检”,确保上市畜禽制品安全。
(五)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管,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监管措施,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做好食品质量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工作,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假售假窝点。
(六)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全面落实食品流通环节属地监管责任制,检查落实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点抓好季节性和节庆食品的监管,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小食品店和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检查;加强大中型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力度;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查。全面深入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标识、假冒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七)商务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管理,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加强肉制品安全监管,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八)粮食局加强对全县粮油工作的监管,防止陈化粮和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全县粮油安全。
(九)卫生局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监管。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法人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宣传,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并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主要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
(十)教育局主要负责指导各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要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每所学校每月至少安排食品安全知识课1次;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监管制度。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理工作。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农(禽畜)产品生产环节的治理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一是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的使用,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二是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密切监控“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经营企业,严防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积极探索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方法。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等基地的建设。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和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模式,通过公司+基地+农户或者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方式,带动农户按照标准化、专业化、区域化的要求,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经营组织化程度。
3.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进行跟踪督查。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力建设,完成现有“两员”(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摸底调查、清理、整顿以及身份确认工作,积极开展畜牧监管保障工作。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整治
1.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继续开展落实“十查十找”活动,严密监控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生产加工点,重点查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的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2.严格市场准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产品出厂检测检验。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三无”食品生产企业和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强化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品添加违禁药物等不法行为。重点开展对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的整治,加大抽检力度,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加大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及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5.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抽检频率和覆盖面,重点放在较为集中生产的地区、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城乡结合区域和农村以及边远地区,对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加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立即吊销许可证,将其生产的相关产品立即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加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把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和退出关。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加大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
2.追根溯源,健全制度,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教育和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并根据情况进行查处。同时要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
3.培育绿色市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抓好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蔬菜安全检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认真做好绿色产品标准的宣传工作,建立好食品绿色市场。
4.继续开展“六查六看”活动,即一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属超范围经营;二查进货票证,看来源是否合法、票证是否齐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职责;三查经销食品,看有无质量、卫生检验检疫合格等证明;四查包装标识,看标识是否虚假,是否属“三无”、仿冒或过期失效食品;五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广告有无虚假、误导宣传等内容;六查市场开办者,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进场经营者履行了资格审查、质量监督等责任。
(四)抓好对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体系。开展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小餐饮店的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经营,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2.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加大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力度。
3.加强《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实施力度,积极推进餐饮业行业自律活动。
4.加大和规范大排档的监管,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目标,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打造市场饮食摊点分类科学,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管理到位,文明卫生的新格局,实行定点经营,对流动摊点、出店经营户及夜市大排档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突出儿童食品的监管
抓好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全面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出市场。
(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对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
(七)加大对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
(八)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强化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九)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着力农村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督网、流通网等“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时间为1-5月。各部门、各乡(镇)要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与督查阶段。时间为6月~11月,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完成今年的预期目标。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分别在6月份和11月份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各乡(镇)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县政府汇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为2008年12月。各部门、各乡(镇)对照年度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将本部门、本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认识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到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坚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力、财力、物力到位,切实保证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树立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督查督办的工作力度。各部门、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将本系统食品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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