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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泸食安委办发〔2008〕6号
泸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报送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州、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我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现任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情况(文件形式);本乡(镇)、本部门现任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联络人情况(含姓名、联系电话、职位、学历等)。 (二)本乡(镇)、本部门2008年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或计划(文件形式);本乡(镇)、本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培训计划。 (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局2008年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计划或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二、时限要求 各乡(镇)、相关成员单位须于2008年5月7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和办公室主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联络人等情况按要求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育刚,联系电话:0886-3632239,传真:0886-3637780),上述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15日内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相关成员单位须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2008年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宣传培训工作方案或计划等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局同时将本部门2008年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计划或阶段性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须按要求填报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活动情况汇总表,分别于5月10日、7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其他 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和方案的报送工作,认真筹划、核对和落实,确保准确反映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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